编辑: liubingb | 2013-03-10 |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凡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 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 项目名称:日照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 项目编号 SDGP371100201902000218 第7页共55页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人需在
2019 年6月24 日15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将10000 元的投标 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各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在 规定时间前实际到账,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 缴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日照银行: 810100101421037236-05803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8808519 7.4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 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需持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提交资料后
5 工作日日内无息退还.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 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项目名称:日照市城市节水专项规划 项目编号 SDGP371100201902000218 第8页共55页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投标人有前款 7.5.1 至7.5.6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