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03-11 |
80 百万元 (约等於 101.08 百万港元) .在此基础上,代价将等於人民币
64 百万元 (约等於
3 80.86 百万港元) ,其中人民币
44 百万元 (约等於 55.59 百万港元) 应支付予李先生及人民币
20 百万元 (约等於 25.27 百万港元) 应支付予烟台力扬.订约方将基於尽职审查结果及收购协议的 条款厘定代价的最终金额. (d) 订约方同意独家期自签署意向书日期起为期
180 日,以供订约方订立投资协议及收购协议. 有关烟台立衡的资料 烟台立衡为於二零一四年四月根泄沙闪⒌挠邢拊鹑喂,主要从事销售危险废物、润滑 油、蜡油、基础油料、渣油、燃料油及相关用品添加剂等. 紧接签订意向书前,烟台立衡由李先生及烟台力扬分别拥有 55% 及45%.於意向书日期,烟台立 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15 百万元 (约等於 69.68 百万港元) . 於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后,烟台立衡将成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将由投资公司及烟台力 扬分别拥有 80% 及20%. 有关李先生及烟台力扬的资料 烟台力扬为根泄勺⒉岢闪⒌挠邢拊鹑喂,主要从事资源再生业务. 蚂蹲鞒鲆磺泻侠聿檠笏⑺ぜ八,李先生、烟台力扬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 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建议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新修订的中国环境保护法将於二零一五年生效,其对企业污染预防及控制的责任规定更为严格. 该法例变动将鼓励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因而支持回收产业的发展.因此,本公司相信,此举将提 供充分机会使本公司发展其回收业务.烟台立衡为烟台再生资源开发区主要企业之一.基於烟台 立衡提供的资料,烟台立衡已安装自动化生产线,每年可处理120,000吨废润滑油,而於意向书日 期,烟台立衡获批年产量为 50,000 吨.董事认为,建议交易一旦落实,将使本集团扩大至废润滑 油加工相关业务,因而提高本集团收益基础.
4 意向书之条款乃由本集团 (作为一方) 与李先生及烟台力扬 (作为另一方) 经过公平磋商后达致.代 价於厘定时将参考烟台立衡注册资本金额以及烟台立衡所拥有关於加工废润滑油的技术、专门知 识及专长,并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支付.董事认为,意向书乃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 订立意向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概无有关建议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建议交易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 予披露交易. 建议交易须待 (其中包括) (a)对烟台立衡完成令CTIL信纳的尽职审查;
及(b)於签署意向书之日起 180日内订立投资协议及收购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交易未必一定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一旦建议交易落实,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适用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应具有如下涵义: 「收购协议」 指 李先生及烟台力扬 (作为卖方) 与投资公司 (作为买方) 就建议收购事 项将予订立的股权购买协议 「收购意向书」 指 烟台立衡、CTIL、李先生及烟台力扬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的意向书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976)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