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12 |
以投资、 收购、 持有、 管理、 表决、 出售、转换、指派、交换或其他方式处理银桥泰越基金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或其 他财产;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银桥泰越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电气科投委派一名.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 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表决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二)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作为银桥泰越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 在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以及管理、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获得合伙企业收益分配;
对合伙事务行使表决权等.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 依据协议约 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合理有效利用合伙企业资金,确保 合伙企业的收益最大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协议约定的收 益分配方式向合伙人分配可分配收入等.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监督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获取和查 阅合伙企业管理与运用的相关资料, 督促普通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 应尽的义务,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事务行使表决权,依据协议约定获得合伙企 业收益分配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 有限合伙人承担的义务包括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保证其签署合伙协议 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证理解参与本次合伙可能面临的风 险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按合伙协议 的约定承担企业费用、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等.
(三)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管理费 在经营期限内, 银桥泰越基金每年向上海桐颉支付的基金管理费为总认缴出 资额的 2%;
2、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银桥泰越基金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清偿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费用(包括税费、交易费用、清算费用等);
(2)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付而未付的管理费余额(如有);
(3)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取得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实 缴出资额;
(4)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基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