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3-03-20 |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5 年12 月29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 ,公司发 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 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 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 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总体而言,若公司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上述 重大投资计划 或者 重大现金支出 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制定了 《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并已经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 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