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3-03-21

及(iii)本公司须就灵 宝华鑫的任何重大事项知会买方. 先决条件及完成: 出售事项须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履行批准的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此外,於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本公司须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就本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所需的任何许可、批准或无异议,亦须就出售事项获买方及灵宝华鑫集团的内部批准. 若出售事项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并按计划进行,出售事项将於买方 支付余额后完成. 董事会函件C7C有关买方的资料 买方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电力设备及能源设备. 於最后可行日期,买方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华信鼎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其持有买方 83,26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约为41.5%. 买方为达仁间接控制的企业.达仁的最终控股股东为王伟东先生.王伟东先生并未全 资拥有达仁,而达仁并无直接参与本公司的日常营运.买方、其关连人士及紧密联系人与任 何九名认购人(如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的公布所提述) 及EverlastingEducation Centre Pte Ltd (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的公布所提述) 并无任何 关系.达仁、其关连人士及紧密联系人与本公司另一名股东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并无任何关系.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为中国综合黄金企业,主要从事黄金开采、冶炼、精炼及铜加工业务. 有关灵宝华鑫的资料 灵宝华鑫为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000,000元.灵宝华鑫集团 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铜箔及挠性覆铜板. 董事会函件C8C以下概述灵宝华鑫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个年度的综合财务资料: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审核)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值 1,604,521 1,791,968 2,481,511 资产净值 (包括非控股权益) 340,445 449,789 1,194,188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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