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3-03-21

电力工程咨询;

节能、电源及充电桩设备及项目咨询、运维及投资业务;

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设备的网上销售;

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公司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出资方式和时间如下: 序号发起人(股东)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认购股份 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1 胡宏峻

320422196611183312 200

40 2016.8.19 净资 产折 股2薛源

130105196807111224 200

40 2016.8.19 净资 产折 股3信息产业电 子第十一设 计研究院科

915101002019764990 100

20 2016.8.19 净资 产折 雷利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技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 项、 第

(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雷利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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