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3-03-2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研发和生产 LED MOCVD 设备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苏华盛天龙 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合资公司研发和生产 LED MOCVD 项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LED 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MOCVD 是LED 产业链中的关键设备,公司该 项目非常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和战略.

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天龙光 电深度嵌入 LED 新能源产业链,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设备市场攀升行业制高点, 为公司实现技术的持续领先奠定基础.若能够实现预期的技术指标,将产生显著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此同时,LED MOCVD 技术面临着国际厂商垄断,具有 很强的技术壁垒,因此该项目存在一定技术风险.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评估以及其他实施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并且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333.33万元与华晟光电设备(香港) 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实施研发和生产LED MOCVD设备的项目. 独立董事:杨德仁、周勤、王玲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2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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