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3-21 |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5月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发的《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 第151 号) (以下简称 年报问询函 )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 相关部门就年报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 现就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 如下: 问题
一、
2017 年, 你公司处置了南京益典弘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南京益典 ) 100% 的股权,并将其作为持有代售资产处理,未在当期确认投资收益.2018 年,你公司处置了南 京竞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竞弘 )100%的股权.你公司将上述两项股权转让作 为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于本期确认投资收益 7,764.28 万元,占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的97.99%.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上述股权处置转让价款、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转让价格 账面价值 项目投资收益 南京竞弘 21,248.63 20,646.48 602.15 南京益典弘 26,291.65 19,129.52 7,162.13 合计 47,540.28 39,776.00 7,764.28 ①上述股权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交易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双方洽谈定价.公司
2017 年12 月与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清水河 70MWp 光伏发电项目】 之项目转让及承债清偿协议》之约定: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保证金+股权转让 款+剩余 12MWpPEC 款项,即股权转让款=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保证金-剩余 12MWpEPC 款项;
公司
2018 年8月与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普安县楼 下50MWp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之项目转让及承债清偿协议》之约定: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 资款-融资租赁保证金+股权转让款-其他未提款, 即股转转让价款=合同总收购资金-项目融资+ 融资租赁保证金+其他未提款(2018 年4月脱硫煤电费) ②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两处电站均为本公司自建的电站, 电站建设所用的太阳能超薄双玻组件全部为 本公司自产,上述账面价值为扣除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后的金额.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金额和转让价格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转让价格 子净资产账面价值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南京竞弘 23,256.98 2,610.50 21,248.63 南京益典弘 20,433.39 1,303.87 26,291.65 合计 43,690.37 3,914.37 47,540.28 本期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包含了前期公司销售太阳能超薄双玻组件的未实现收益 3,914.37 万元,在本期股权转让后一并确认.如上表所示,扣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影响后,股权转让 投资收益 3,849.91 万元,股权转让处置收益率为 8.81%.扣除此影响后,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 不存在较大差异. (2)上述交易的收款安排,截至目前是否收到股权转让款. 回复: 股权转让交易截止目前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股权转让金额 已收款 剩余未收款 南京益典弘 26,291.65 20,823.65 5,468.00 南京竞弘 21,248.63 12,309.43 8,939.20 合计 47,540.28 33,133.08 14,407.20 如上表所示: ①南京益典弘股权转让目前尚有 5,468.00 万元没有收回,系电站转让消缺整改事项尚未 完成, 导致股权转让款未全额收回. 目前, 公司已与 EPC 方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江苏中弘 )积极推进项目整改事项,主要的整改事项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