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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 年9月30 日起实施);
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41 号,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5 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 年9月30 日起实施);
⑺《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
20 号,2012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⑻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3)54 号,2013 年11 月04 日);
⑼ 《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0 号,2018 年7月20 日施行);
⑽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 (试行) 》 (浙环发 〔2012〕
10 号,2012 年4月1日起施行);
⑾《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 号,2018 年6月27 日发布并实施);
⑿《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 号);
⒀《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 年)》 (绍 政办发〔2012〕166 号,2012 年12 月14 日起施行);
⒁《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2 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⒂《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2016 年11 月1日起施行). 1.2.3 有关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4 号,2018 年12 月1日起实施);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原国家环境保 护局,1994 年4月1日起实施);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1 号,2016 年1月7日起实施);
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2 号,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
⑺《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 护局,2005 年5月1日起实施);
⑻《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环境保护部、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⑼《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1.2.4 区域相关资料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 〔2015〕71 号,2015 年6月29 日起实施);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 年版,绍兴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