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3-21 |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 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
10 号)保存. 9. 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 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7 (4)课程讲义;
(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6)综合考评报告等;
(7)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 上,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 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 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3.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3)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 (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 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 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 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第
5 条的 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
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