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3-24 |
1、关于安利人造革清算注销时资产负债处置情况的核查 根据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12 月16 日出具的 《清算审计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
040054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安利人造革注销时,资产总额为 1,499,694.97 元,负债总额为 65,674.55 元, 净资产为 1,434,020.42 元,未分配利润为-11,112,929.12 元,截至
2009 年11 月30 日,安利人造革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已 经全部处置变现,应收款项已经收回,应付款项均已支付.根据经安利人造革全 体股东确认的《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安利人造革已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的分配顺序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所欠税款 65,674.55 元等费用后, 剩余财产 1,434,020.42 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利人造革清算时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相关资产、负债进行了处置.
2、安利人造革清算注销时人员安置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利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3-3-4-6 根据安利投资的说明及安利人造革清算时的相关资料,安利投资
2006 年11 月收购安利人造革 75%股权时,安利人造革有职工
124 人,因产品销路不畅、经 营持续困难,人员陆续离职,至2009 年8月安利人造革启动清算注销工作时, 有职工
76 人与安利人造革仍存在劳动关系,其中绝大多数为生产工人.因发行 人业务发展需要,本着自愿原则,经发行人与安利人造革及其职工经协商一致, 由发行人接收安利人造革解散清算时的全部职工,其工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发 行人,上述
76 名职工均与发行人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安利人造革注销时已对其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未侵 犯相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不存在潜在的劳动纠纷.
3、关于安利人造革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
2010 年9月29 日,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安利人造 革自
2007 年以来,没有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过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0 年9月29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安利人造 革已于
2009 年12 月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等事宜.自2007 年以来,安利人造革不 存在违法工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2010 年9月29 日,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安利 人造革已于
2009 年12 月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算注销时所有应纳税款均已结清, 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行为;
同时安利人造革近几年来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010 年10 月8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安 利人造革自
2007 年以来,在劳动用工和社保统筹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其清算注销过程中,已对员工进行了妥善安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010 年10 月8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安利 人造革
2007 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和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而受到 过该局行政处罚情形.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利股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3-3-4-7
2010 年10 月8日,安徽省肥西县国家税务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安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