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03-25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航民 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6.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2.8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持有 "11航民02" 的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 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在向 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 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利琴 联系方式:0571-82551588

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亮、华佳 联系方式:0571-87903132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八、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 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5(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 年 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