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3-03-25 |
600987 编号: 临2017-01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1),现把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经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 发现公司下属个别企业
2016 年之前存在废包装袋、 废包装布等废旧物品以及残次布等处置收入未及时入账的问题,累计金额 593.51 万元,致使公司披露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信息不准确.事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收 支已补入帐内. 上述废旧物品、 残次布等收入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0.186%,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且收入已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困难员 工应急补助、员工节日伙食改善、社团赞助等支出,不存在个人私自占用问题. 公司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 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