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3-03-28 |
5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规模分级及相关指标 根据社区常住和流动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及建设面积等,社区商业 便民服务综合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表2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等级规划标准 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人均商业面积 (m
2 ) 商圈距离(Km) 总建筑面积(m
2 ) 三级 ≤0.3 0.17 ≤0.5 ≤500 二级 0.3-1.0 0.05~0.34 ≤1.0 500~1000 一级 1.0-2.0 0.05~0.2 ≤2.0 1000~2000
5 6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运营模式 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运营模式一般采用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或 委托专业运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的管理方式. 统一经营是指社区商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完全纳入到一个组织机构 下 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进行招商和统一经营管理 的运营模式.这种 模式下,机构承担了社区商业各种业态的设计、招商、日常运营和管理, 把控综合体的功能组合与品牌档次以及保障项目完整性,最大程度上满 足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
7 附则 7.1 本规范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起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 7.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本规范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 行.
6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SB/T10455―2008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中国商业联合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川、张丽君、尹虹、蔡雯、李祥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商业设施设置要求及社区商业的功能配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老社区商业设施的改造和新社区的商业设施的设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规范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17110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 GB
50180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SB/T
10268 旅馆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269 照相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270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271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SB/T
10400 超市购物环境 SB/T
10426 餐饮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社区商业 community commerce 指以特定居住区的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便民、利民和满足居民 生活消费为目标,提供日常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属地型商业. 3.2 必备型业种及业态 basic commercial format 指为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应设置的社区商业的业态及业种. 3.3 选择型业种及业态 optional commercial format 指为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可因地制宜选择性设置的社区商业的 业态及业种. 3.4 邻里商业 neighborhood commerce 指在居住小区内,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服务对象为该居 住小区的居民,与住宅相近的社区商业形式. 3.5 居住区商业 residential area commerce 指在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多样化需求,服务对象主要为 该居住区居民,较完善的社区商业形式. 3.6 社区商业中心 community commercial center 指在多个居住区的中心,以满足居民综合消费需求为主,服务对象 为该区域及部分外来消费者的,集中设置的规模较大的社区商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