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3-29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除5.1 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 5.3 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 获得谈判文件
3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 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获得谈判文件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提出澄清要求,按前附表的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6.2 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谈判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 约束作用.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修改. 7.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 用. 7.3 谈判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7.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谈判文件的 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响应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8.2 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函;
9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谈判报价表格;
(4)资格证明文件.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 当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 报价以货物到达货物交货地点的交货价为标准. 11.2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11.3 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4 供应商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 费用. 11.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 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11.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 )的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清单 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和 《中小 企业声明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1.7 政府采购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时,供应商应当列明本项目中 所投的 节能产品清单 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参与投标的产品中如有政府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的, 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之内 (提供证明材料 ).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 (财库 [2004]18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 通知》 (国发〔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