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3-03-30 |
9 号 中蓝石化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9 号2号楼
1217 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四年十二月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1-1-1-1 修订说明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 (141391 号)对本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主要体 现在以下方面:
1、鉴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10 月23 日修订)已正 式实施,中国证监会已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行为审 批,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 及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述 之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 中修订了本次交易的审批过程;
在 重大风险 提示 中删除了本次交易审批风险.
2、 补充披露了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合理性, 详见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之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之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的合理性 .
3、补充披露了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拟出售资产存在对上市公司其他应付 款和其他应收款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案,详见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之
二、关联交易 之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
4、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与同时公告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分开实施的原因,详见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之
七、两个重组方案分开实施的原因 .
5、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金额, 详见
第八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之
三、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
6、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 第十一章 其 他重要事项 之
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1-1-1-2 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报告书之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之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 易导致之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报告书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之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声明均属不实陈 述.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之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投资决策.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生效及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审批机关 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之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 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之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1-1-1-3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交易对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蓝石化总 公司及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提供之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任. 蓝星新材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释义 中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