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31 |
41 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 施意见》 (鲁 政发〔2014〕4 号) 不属于
2 有色 金属 新增电解铝产能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 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鲁政 发〔2014〕4 号) 不属于
3 煤炭 新增煤炭禁储区范围内仓储项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枣庄市储煤场综合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 发〔2012〕34 号) 不属于
5 4 建材 1.用于城镇居住建筑的非中空玻璃 单框双玻门窗 2.用于城镇民用建筑 的单腔结构型 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塑料窗 3.平板玻璃 4.用于 房屋建筑的各种粘土烧结 砖5.用于 房屋建筑的蒸养粉煤灰砖 6.用于房 屋建筑的各类手工制作的条板 7.用 于房屋建筑的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 水泥生产的 GRC 板8.用于房屋建筑 的人工浇注、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 9.用于水泥基材料增 强层的非耐碱 玻璃纤维网格布 10.用于外墙和屋面 保温的单一保温浆体材料 11.用于屋 面保温工程各类松散材料保温层、现 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 层及预制保温块 12.用于房屋建筑的 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13. 用于民用建筑系 列实腹钢窗 14.用 于民用建筑的非断热金 属型材制作 的单玻窗 15.用于房屋建筑手工机具 制作的塑料门窗 16.用于房屋建筑门 窗的非硅化密封毛条 17.用于房屋建 筑门窗的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 18.用 于房屋 建筑的型材老化时间小于 6000h (M 类)建 筑用未增塑聚氯乙 烯(PVC-U)塑料窗 19.用于房屋建筑 的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2 mm 的 推拉塑料窗 20.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小于 2.8 mm 的平开塑 料门 21.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材可视 面壁厚小于 2.5 mm 的平开塑料窗 22. 用于房屋建筑的主型 材可视面壁厚 小于 2.5 mm 的推拉塑料门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 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 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 号)山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 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和限制 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的通知》 (鲁建发〔2009〕17 号) 《枣 庄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 发枣庄市化解过剩产能实施 方案的通知》(枣政办 发〔2014〕19 号) 不属于
6 5 烟草 1.自动售货机出售香烟 2.公民、 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 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1 号) 不属于
6 船舶 新增船舶产能项目 环境保护部 《关于落实大气污 染 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 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 号)《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 彻国发[2013]41 号文件化解过 剩产能的实施 意见》 (鲁政发 [2014]4 号) 不属于
7 交通 运输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 务(邮政 企业专营)2.―类客运班 线、与高速铁路平行的客运班线(原 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3.与现有班 线重复里程在 70%以上的二类以上客 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运力 4.1000 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格 控制)5.新增驾校(坚持供求大致平 衡,坚持总量控制,需符合省驾校发 展规划)6.新增年平均实载率低于 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 7.营运卧铺 客车、 双层客车 8.夜间途经达不到夜 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 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9.水路运输危险 废物、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