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3-04-01 |
我局于
2019 年5月23 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 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
于2019 年5月27 日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做出的审批意 见进行公开;
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 表的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泰宁县杉城镇小均工业区,系租赁原泰 宁县元丰木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年产锯材 2000m
3 、松 单板 5000m
3 、松杂方料 3000m
3 、木片
2000 吨.根据报告表的 环评结论,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 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颗粒物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 50m 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落实综合降噪措 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须妥善处置,不得 产生二次污染.
(四)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要求,要定期公开发布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 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要妥善解决.
三、项目要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并按规定开 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工作由泰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2019 年6月3日抄送: 泰宁县环境监察大队,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 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