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3-04-05

对于需要政府投资补 贴等政策支持的项目,应将对支持政策的需求要价作为主要评标因素.

(四)构建风险共担机制.水电是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具有投资大、建 设条件复杂、技术和管理要求高、投资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特别是大型水电项 目,面临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移民稳定、建设运营等诸多风险.应合理界定 水电开发中的政府责任和企业行为, 评估项目风险, 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 原则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经营风险由企业(项目法人)承担;

法律、 政策调整,移民搬迁安置(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 股票报告网整理http://www.nxny.com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特别声明部分

7 除外),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等建设条件重大变化等风险由政府(招标人)承担;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明确实施主体责任.根据国发[2014]60 号文件要求和部门职责分 工,以及水电开发实际,建立以业主招标为主要形式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 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的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 水电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业主招标的市场规则和有 关要求;

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水电项目业主招标工作, 依法制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实施主体责任.

三、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一)发挥政府引导投资作用.要适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准确把握政府在水电行业投资管理中的职 责定位,改进和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政府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集 中精力做好政策完善、规则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维护 市场秩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二)落实政府承担责任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既是 管理者、服务者,也是市场行为的契约一方,对于通过招标等市场方式配置资 源、开发水电,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合同,依法承担应 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水电特点, 负责招标的省级政府 (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 应承担以下基本责任义务. 1.保证项目无开发权争议. 2.保障无重大制约因素影响项目实施. 3.明确项目基本建设条件和投资回报机制,其中招标约定的价格机制应 符合国家价格政策. 4.在项目业主依法保障和拨付移民资金、配合相应工作和履行合同约定 相关义务的情况下, 负责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落实, 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确保满足项目建设和投产需要. 5.提供应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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