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29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 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蓝环监验[报]2018-024 建设单位: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13 日 建设单位: 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邱立刚 建设单位: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3001314945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301703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新良道

3 号 编制单位: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付安琪 项目编辑人: 项目负责人: 编制单位:天津蓝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电话:(022))87976297 传真:(022)23857060 电子邮件:lanyujiance@163.

com 邮编:300385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十一支路建福园

1 号目录

一、建设项目概况.1

二、 验收监测依据.2

三、 工程建设情况.3

四、 环境保护设施.14

五、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决定.17

六、 验收执行标准.19

七、 验收监测结果.20

八、验收监测结论.27 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 3: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4:固废规范化照片 附件 1:关于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2: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附件 3: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机构组成图 附件 4: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 5:废石膏及煤燃煤粉尘厂外处理协议 附件6: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第1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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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补办手续 建设单位 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武清区大良镇新良道

3 号 经纬度坐标 北纬 39°32′18″,东经 117°05′47″ 立项审批部门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备案时间及文号

2016 年9月14 日,津武审批[2016]999 号 环评编制单位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6 年11 月 补充环评编制单位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7 年11 月 环评审批部门 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环评审批 时间与文号

2016 年11 月28 日,津武审环表[2016]177 号 开工日期

2016 年11 月 竣工日期

2017 年10 月 调试时间

2017 年10 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8 年1月10-11 日 验收范围与内容 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形成 过程 受本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蓝宇环 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根据环保部 《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有关要求和规定,天津蓝宇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本项目现场环境状况进行了初步踏勘,查阅 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于2018 年1月10~11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第2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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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7 年11 月20 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8 年5月16 日 关于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

2018 年第9号);

5、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 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 年11 月);

6、《关于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津武审环表[2016]177 号,2016 年11 月28 日);

7、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8、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委托书;

9、我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实地踏勘采集的信息.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第3页共

27 页

三、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位于武清区大良镇新 良道

3 号(北纬 39°32′18″,东经 117°5′47″).项目东侧为大良镇大良村农田,南侧为 廊良路延长线(二级公路),东南侧为天津市武清区华昌工艺品厂、西侧为天津良信保 温材料厂、北侧为大良镇大良村农田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如表 3-1.本项目所在位置 及周边环境详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周边环境示意图 和厂区平面布 置图见附图 3.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与环评一致,无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表3-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名称 方位 与本项目最 近距离(m) 变更前与本 项目烟囱 P1 最近距离 (m) 变更后与本项 目烟囱 P'

最 近距离(m) 保护目标 及性质

1 教师楼 NW

40 120

125 居民小区

2 锦绣家园 NW

275 325

334 居民小区

3 武清区大良中学 N

412 462

470 学校

4 木秀园 W

400 450

455 居民小区

5 锦绣家园 NW

585 620

626 居民小区

6 武清区大良镇初级中学 NW

772 822

830 居民小区

7 林语花园 NW

1100 1200

1190 居民小区

8 武清区大良镇中心小学 W

930 980

980 学校

9 侯家庄 NE

1100 1200

1200 村庄

10 西苏庄 NE

1700 1800

1807 村庄

11 屯底庄 E

1000 1100

1094 村庄

12 西赵庄 SE

1400 1500

1491 村庄

13 碱土庄 SE

1300 1400

1387 村庄

14 安家务 E

2000 2100

2104 村庄

15 安家务小学 E

2500 2500

2490 学校

16 杨辛庄 SW

1000 1100

1100 村庄

17 海自洼 SW

1200 1300

1291 村庄

18 杨杨村 SW

2200 2300

2285 村庄

19 东营 SW

2300 2400

2389 村庄

20 东崔庄 SW

1700 1800

1811 村庄

21 向阳村 SW

1500 1600

1587 村庄

22 西吕村 SW

1800 1900

1871 村庄

23 东吕村 S

2000 2100

2077 村庄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第4页共

27 页3.2 建设内容 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 年5月24 日变更为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见附件 9)总投资为 1551.8 万元,全部为 环保投资.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天津凯森洁能有限公司原安装

1 台40t/h (29MW)及1台20t/h(14MW)(一用一备)燃煤热水锅炉,原采用水膜脱硫、除尘 工艺对烟气进行除尘、脱硫.供热范围包括木秀园、良兆花园、锦绣花园、林语花园、 教师楼、大良开发区及公建供热区域等地,总供热面积约

40 万m2 .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津党厅[2016z2016{6 号),文件规定, 十 三五 期间,天津市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非发电用途) 超净排放 提升改造项目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改造前该公司

1 台40 蒸吨的锅炉不能满足上述文件要求. 因此,本项目针对 40t/h(29MW)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包括烟气除尘系统改造,脱硫系 统改造,并增加烟气脱硝设备,锅炉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 还原(SCR)烟气脱硝、布袋脉冲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依托原有

1 根80m 高烟 囱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厂区原有

1 座高 80m、出口内径 2.0m 的单管烟囱 P1 无法实施内壁防腐,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了资金利用最大化及现场工程施工的 便利性,最终锅炉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 硝、布袋脉冲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经脱硫塔上方

1 根高 55m、内径 1.8m 单管 烟囱排放,排气筒 P1'

位于 P1 东南方向 6m.项目改造前后供热范围不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 天津市凯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置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第5页共

27 页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措 施等均未发生变化,锅炉烟气排放依托烟囱位置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基于此,天津凯 森洁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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