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04-10

申报时间:每年的6月;

实施期限:2018 年5月11日起实施)

3 新注册的总部企业补助.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 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0 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0亿元以 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实际产生地 方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贡献总额,由市、 (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主管部门:青岛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每 年的6月;

实施期限: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4 总部企业地方贡献补助.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 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 献总额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25%给予 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体制负担.(主管部门:青岛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每年的6月;

实施期限: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07 5 总部企业引进产业链补助.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 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 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主管部门:青岛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每年的6月;

实施期限:2018年5月11日起实施)

二、鼓励大数据企业快速发展

6 对首次入选 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 山东省100强 的制 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主 管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申报时间:每年 9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实施期限:2018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

7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制 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 补.(主管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申报时 间:每年9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实施期限:2018年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年)

8 从2017年起,对首次入选 中国民营500强 的企业,一次性给 予200万元奖励.(主管部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申报时间:每年9月份;

实施期限:2018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

9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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