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3-04-12

第三章 谈判工作程序 6.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 9.1 成交结果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候选人情况在本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2 代理服务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之有关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 商支付;

7 9.3 谈判文件的解释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 容为准;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阶段的 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 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方法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解释.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采购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预算、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 重大违法记录 包括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

3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2)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竞标无效, 由相关部门查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应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

1.5.2 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与计量单位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所有计量均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0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 谈判文件 )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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