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4-19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3-04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外仲裁案件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与德国CHENCO化学 工 程和 咨询 公司 (以下 简称 CHENCO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已经发布六期公告,现梳理补充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05年至2009年,本公司与CHENCO签订三份技术服务协议,分别为:(1)2005年12月 签订 《技术 和 工程 服务协议书》, 约定CHENCO向本公司提供干法氟化铝技术服务, 合同价款74.56万欧元;

(2)2006年3月签订 《技术和工程服务协议书》,约定CHENCO向本公司提供无水氢氟酸技术服务,合同价款25.00万欧元;

(3)2009 年5月签订《技术和工程服务协议书》,约定CHENCO向本公司提供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合同价款153.50万欧 元.CHENCO诉称,本公司有七条氟化铝、五条氢氟酸生产线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技术,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协 议余款163,685欧元未支付.依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CHENCO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本公司支付 争议本金及赔偿金23,763,685欧元. 案件基本情况见2011年7月21日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1-037).

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一)2012年2月中旬,本公司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送达的《仲裁审理范围书》, CHENCO增加诉讼 请求称,本公司有九条氟化铝、九条氢氟酸生产线未经许可使用了其技术,要求支付赔偿金29,700,000欧元, 并要求支付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费余款163,685欧元.包括赔偿金、违约金、争议本金及利息等索赔金额共计 50,063,685欧元.本公司已经对CHENCO的申请作出答辩,并对三个合同纠纷合并审理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内 容见2012年2月23日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2-09).

(二)2012年11月上旬,本公司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送达的《ICC部分裁决书》,主要内容为:对当事 双方氟化铝技术服务合同争议,仲裁庭具有管辖权,应听取意见并作出最终裁决;

但对当事双方无水氟化氢、 六氟磷酸锂技术服务合同争议没有管辖权,不能将其合并仲裁、听取意见并作出最终裁决.裁定驳回CHEN鄄CO提交的关于无水氟化氢、六氟磷酸锂两项技术服务合同仲裁申请.关于无水氟化氢、六氟磷酸锂两项技术 服务合同纠纷,争议双方均可依据合同争端解决条款协商解决或分别另行提起仲裁申请.内容见2012年11月 8日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60).

(三)2013年5月下旬,本公司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送达的《最终裁决书》,针对氟化铝技术服务合 同纠纷裁决如下:

1、根据CHENCO的诉讼请求和多氟多的答辩,CHENCO主张事实阶段的成功率为10%,多氟多答辩事实阶 段的成功率为90%.

2、CHENCO赔偿多氟多欧元20,891.25,人民币3,575,640.60,瑞士法郎1,134,566.55和英镑6,111.90的费用.

3、多氟多赔偿CHENCO欧元189,286.99,瑞士法郎22,860.39和美元7,497.80,英镑372.07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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