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29 |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7】841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9 年2月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
2018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目录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9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1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102 附件二 托管协议摘要
121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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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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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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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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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