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4-23 |
(三)凭证定价和配售的方式
1、定价方式 簿记建档申购时间内足额或超募的,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 规申购要约按申购费率由高到低逐一排列, 取募满名义本金总额时对应的费率作 为本期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 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名义本金总额的情况, 可缩减本期凭证名义本金 总额.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凭证申购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投资人的配 售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簿记管理人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名义本金总额,原则上应 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名义本金总额,原则上应对本期 凭证信用保护费费率以上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对等于本期凭证信用保 护费费率的合规申购按申购金额比例配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紫江 CP001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第8页
3、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 记管理人团队集体议定,可不予配售: (1)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3)拟配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