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4-23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无特殊情况或因本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应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 项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 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5 (5)股利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6)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7)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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