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04-27 |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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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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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录 释义…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9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重要事项…3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8 财务报告…49 内含价值…50 备查文件…58 附件…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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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 本公司 除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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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2003 年6月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及
2007 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 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 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