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4-28

6 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 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货物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 标.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6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7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1.7.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7.2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7.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7.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7.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7.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9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10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 1.7.11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7.12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7.1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 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包括: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少数民族及支持边远地区政策;

扶持监狱企业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1.9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9.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格式详见本册附件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 10-2《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一览表》 1.9.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9.3 如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进行扣除后评审或者利 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1.10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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