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3-04-28

8 2.1 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 本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 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 、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 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9 5.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5.3 投标人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 以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 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 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 所列的所有货物项目进行投标,也可 以只对其中一包或者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格式) 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进口产品适用) 7-4 经销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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