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05-06 |
2019 年01 月29 日12 时30 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中 心保证金账户(开标截止时间
2 小时前缴纳到指定账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 功缴纳后,供应商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证 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供应商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按 误入款处理. ③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黔东南苗族侗 族自治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 或8685623,政府采 购部:8685613 或8685616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镇远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镇远县 联系人:石诚 联系
电话:0855-5720555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1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
2 号楼
2 单元
1604 号 项目联系人:张彦钰婷 联系
电话:0855-8685065 传真:0855-8685065 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855-8685065 第7页共60 页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1.2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 相互矛盾、 多种含义 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请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天17:00 时前向 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并视为对招标文件 的条款认可.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 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 系指实际购买产品的单位镇远县环境保护局;
2.4 代理机构 系指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采购项目 系指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应服务等;
2.6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 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3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9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10 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855-8685065 第8页共60 页 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出.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应在:2019 年01 月29 日12 时30 分前将保证金转入黔东南州交易 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