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3-05-06 |
2 小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后,供 应商可自行从州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凭从州交易中心保证金系统打印出的保证金到账清单为保 证金到账依据.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保证金清单的供应商保证金为无效 保证金,按误入款处理. 4.3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按下列方式入账: 收款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投标保证金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开户银行全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银行行号:313713018909 供应商应将下载招标文件时取得的保证金随机码填入转 (汇) 款附言(摘要、 备注、用途等)中,随机码唯一对应供应商所报名的投标项目,若不填写或 填写错误,保证金缴纳则不能入账.供应商的保证金从缴纳到保证金退还 各环节,保证金随机码系统均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供应商保证金缴退情况, 若手机信息告知不清时,供应商也可在保证金系统中自行查看保证金所处 的状态. 4.4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4.4.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成交)通知书 (或废标公示、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 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 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基 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 州交易中心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 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4.4.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855-8685065 第9页共60 页 通知》(州公资中通[2016]24 号)执行. 4.5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 联系, 联系方式: 财务部: 0855―8685610 或8685623, 建设工程部: 8685617, 政府采购部:8685613 或8685616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 进行说明;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
3 天 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 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 以确认收到,逾期视同送达,代理机构不再给予回复与解释. 5.3 在投标截止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 件进行修改. 5.4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 采购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 告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则应以电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 认已收到修改文件,逾期视同送达,代理机构不再给予回复与解释. 5.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 日期,但至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