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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备案号:47603-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34―2015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incineration treat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2015 -
09 -
23 发布
2016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234―2015 I 目次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要求.2 4.1 现有焚烧厂能耗限定值.2 4.2 新建焚烧厂能耗准入值.2 4.3 焚烧厂能耗先进值.3 4.4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3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5 5.1 能耗统计范围.5 5.2 能耗计算方法.5
6 节能管理.6 6.1 节能基础管理.6 6.2 节能技术管理.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7 DB11/T 1234―2015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中国航空 规划设计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孙永鑫、陈芳、杨子迎、王树方、何亮、张晨光、温冬、章夏夏、陈 晓峰、张星群、王政、王炳胜、车卫彤、卢炜. DB11/T 1234―2015
1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源消耗 (以下简称能耗) 限额的技术要求、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节能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焚烧厂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为完成对垃圾的焚烧处理而配置的焚烧、热交换、烟气净化、排渣出渣、飞灰收集输送、控制等全 部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3.2 能量平衡期 energy balance period 能量平衡统计开始至统计截止的时间段,垃圾焚烧厂能量平衡期原则上为1年. 3.3 焚烧产品 incineration treatment product 焚烧厂在焚烧处理垃圾过程中形成的最终产品, 主要是生活垃圾焚烧炉和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及其 转换成的电能. 3.4 发电生产界区 zone of power generation 从垃圾、燃油、燃气等能源进入垃圾焚烧及发电流程开始,到向电网和本厂非生产单元供出电能的 整个生产过程.由电力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组成. DB11/T 1234―2015
2 3.5 处理煤耗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per unit MSW incineration 焚烧厂处理单位进厂垃圾量所平均耗用的标准煤当量. 3.6 供电煤耗 standard coal consumption per unit power supply 焚烧厂外供单位电量所平均耗用的标准煤当量.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焚烧厂能耗限定值 现有焚烧厂的处理煤耗应不高于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为表1中单位处理 量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乘积. 表1现有焚烧厂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 类别 焚烧能力(t/d) 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kgce/t) 特大类 >2000 ≤5.990 Ⅰ类1200~2000 ≤6.071 Ⅱ类600~1200 ≤6.180 III 类150~600 ≤6.499 现有焚烧厂的供电煤耗应不高于单位焚烧产品能耗限定值.单位焚烧产品能耗限定值为表2中单位 焚烧产品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乘积. 表2现有焚烧厂单位焚烧产品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 类别 焚烧能力(t/d) 单位焚烧产品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kgce/(kW・h)] 特大类 >2000 ≤0.640 Ⅰ类1200~2000 ≤0.656 Ⅱ类600~1200 ≤0.714 III 类150~600 ≤0.774 4.2 新建焚烧厂能耗准入值 新建焚烧厂的处理煤耗应不高于单位处理量能耗准入值.单位处理量能耗准入值为表3中单位处理 量能耗准入值的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乘积. DB11/T 1234―2015
3 表3新建焚烧厂单位处理量能耗准入值的基础值 类别 焚烧能力(t/d) 单位处理量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kgce/t) 特大类及Ⅰ类>1200 ≤6.349 Ⅱ类及 III 类150~1200 ≤6.776 新建焚烧厂的供电煤耗应不高于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准入值,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准入值为表4中单位 焚烧产品能耗准入值的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乘积. 表4新建焚烧厂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准入值的基础值 类别 焚烧能力(t/d) 单位焚烧产品能耗限定值的基础值[kgce/(kW・h)] 特大类及Ⅰ类>1200 ≤0.669 Ⅱ类及 III 类150~1200 ≤0.779 4.3 焚烧厂能耗先进值 焚烧厂应通过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 使处理煤耗和供电煤耗达到能耗先进值. 单位处理量 能耗先进值为表5中单位处理量能耗先进值的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乘积. 表5焚烧厂单位处理量能耗先进值的基础值 类别 焚烧能力(t/d) 单位处理量能耗先进值的基础值(kgce/t) 特大类 >2000 ≤5.720 Ⅰ类1200~2000 ≤5.822 Ⅱ类600~1200 ≤6.020 III 类150~600 ≤6.212 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先进值为表6中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先进值的基础值与各种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的 乘积. 表6焚烧厂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先进值的基础值 类别 焚烧能力(t/d) 单位焚烧产品能耗先进值的基础值[kgce/(kW・h)] 特大类 >2000 ≤0.620 Ⅰ类1200~2000 ≤0.632 Ⅱ类600~1200 ≤0.690 III 类150~600 ≤0.767 DB11/T 1234―2015
4 4.4 影响因素修正系数 4.4.1 进厂垃圾热值修正系数 进厂垃圾热值修正系数按表
7 选取. 表7进厂垃圾热值修正系数 进厂垃圾热值(kJ/kg) 修正系数 6700≤LHV 1.02 5000≤L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