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05-07 |
1.1.3.1 的要求. 4.7 拟盛装液体的包装(包括内包装)的承压能力应符合 ICAO TI 4;
1.1.6 (UN3082 除外)和4;
1.1.7 的要求. 注:UN3082 是指危害环境的液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 4.8 例外数量危险品可以使用集合包装,可包含不受 ICAO TI 限制的危险品包装件或物品,其包装件 应牢固地装在集合包装内. 4.9 例外数量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如发生下列反应,则不应装入同一个例外数量危险品外包 装内: a) 燃烧和(或)产生相当多的热量;
b) 释放易燃、毒性或窒息性气体;
c) 生成腐蚀性物质;
d) 生成不稳定物质;
e) 发生其他危险反应. 4.10 每件例外数量包装件的内包装和外包装的数量不应超过 ICAO TI 3;
5.1.2 规定的数量.当不同 编码的例外数量危险品包装在一起时,每件外包装的总数量应不大于所对应编码中的最小限量. 4.11 包装件的尺寸应足够粘贴所有必需的标记.包装件上的例外数量标记应不易磨损、准确、清晰. 标记应为正方形,尺寸应不小于
100 mm*100 mm,见图 1.标记应标示出包装件内所装每项危险品的主 要危险类别或项别.若未在其他地方显示托运人或收货人姓名,其相应信息应列在标记中. MH/T 1062―2015
3 注1:*此处显示类别或项别. 注2:**如果没有在包装件上其他位置标明托运人或收货人姓名,在此处标示. 注3:影线和符号使用同一颜色,如红色或黑色,底色宜使用白色或反差较大的底色. 图1 例外数量标记 4.12 如果不能清楚看到集合包装内各包装件上的标记,装有例外数量危险品的集合包装应粘贴标记, 标记应符合 4.11 的要求. 4.13 例外数量危险品的包装件不应包含需要填写托运人申报单的其他危险品. 当例外数量的危险品包 装件含有 UN1845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同时应符合 ICAO TI 包装说明
954 的要求.
5 包装件测试 5.1 包装件测试要求 5.1.1 拟运输的盛装例外数量危险品的完整包装件应按照 5.2~5.4 的内容对完整包装件进行测试并 作记录.包装件应能承受测试并不发生任何内包装的破裂或泄漏,且不严重影响其使用. 5.1.2 对包装进行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应在进行测试后仍能保持其保护性能. 5.2 测试包装件样品的准备 5.2.1 测试包装件的内装物的准备 5.2.1.1 测试包装件样品所盛装的液体应不少于其内包装最大容量的 98%,所装入的固体应不少于其 内包装最大容积的 95%. 5.2.1.2 测试包装件样品的内装物可使用替代物进行测试.固体替代物应具有与实际运输的危险品相 同的物理特性(如质量、颗粒大小等),液体替代物应具有与实际运输的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黏度. 也可按 5.3.2.6 要求的条件,用水作为液体替代物进行跌落测试. 5.2.2 测试包装件样品预处理 5.2.2.1 纤维板包装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
24 h. 可选择以下三种环境条件: ――温度
23 ℃ ±
2 ℃和相对湿度 50% ± 2%(最佳环境条件);
――温度
20 ℃ ±
2 ℃和相对湿度 6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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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温度
27 ℃ ±
2 ℃和相对湿度 65% ± 2%. 5.2.2.2 首次使用塑料包装及有涂层的包装,在测试前应直接装入拟盛装的危险品进行
6 个月以上的 相容性测试. 5.2.3 跌落测试包装件样品的特殊准备 5.2.3.1 以下包装进行跌落测试时,应将测试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18 ℃或以下: a) 塑料圆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