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5-09 |
8 - 5.0.9 二次加压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城镇供水管网的条件、供水需求、 可靠性和节能,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10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建筑,生活用水供水系统宜采用垂直 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建筑, 生活用水供水系统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5.0.11 采用叠压供水系统应进行论证,并应在供水系统中设置水箱. 5.0.12 二次供水工程室内外管网中,应设置泄水口.泄水口应与排水 系统间采取可靠的空气隔断措施. 5.0.13 在二次供水工程中,按开式贮水池和水箱最大设计停留时间 计,总停留时间不应大于 48h.若总停留时间大于 48h 且存在水质风 险,应设置消毒设施. 5.0.14 埋地生活用水系统管道宜进行标识. -
9 -
6 贮水池和水箱 6.0.1 贮水池应为生活用水专用调节水池,有效调节容积应按生活用 水入流量及出流量变化曲线计算确定,安全容积应根据城镇供水制 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资料不足时,居住小 区加压泵站贮水池的有效调节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 15%~20%计;
建筑物内贮水池可按最高日用水量 20%~25%计.小区加压泵站贮 水池宜分为容积相等可单独运行的两格. 当贮水池贮水量大于消防贮 水量时,贮水池可与消防水池合并设置,水池(箱)总停留时间不大 于48h,且消防贮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 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规定. 6.0.2 生活用水水箱应与其他用水箱分开设置.当水箱设计总停留时 间不超过 24h 时, 可与其它用水水箱合建, 但不得影响生活用水水质. 在同一建筑、相同高度设置多个独立运行水箱的条件下,根据水箱间 距,宜设置连接管和连通设施. 6.0.3 水箱有效调节容积应根据进水与用水变化曲线、水泵运行方式 等因素确定.在缺乏资料情况下,采用水泵-水箱联合供水方式时, 在水泵自动启停运行模式条件下, 水箱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服务区域内 最大小时用水量的 50%;
在水泵人工开停运行模式条件下, 水箱有效 容积可按服务区域内最高日用水量的 12%计.新建二次供水工程中, 水箱总容积设计不得超过服务区域内 24h 用水量. 有效容积大于 50m3 时,宜设置为单独运行的两格. 6.0.4 贮水池和水箱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 -
10 - 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6.0.5 贮水池和水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 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6.0.6 新建贮水池设计应采用非埋地形式.已建埋地或半埋地贮水池 周围 10m 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 放点等污染源;
周围 2m 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 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6.0.7 建筑物内贮水池和水箱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宜 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 浴室、 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6.0.8 新建贮水池和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 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 6.0.9 贮水池和水箱的进水管和出水管宜对侧设置,必要时,应设置 导流设施,避免短流.采用金属管道时,池(箱)接出(入)管断面 应采取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