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05-09 |
(二)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宝安服饰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认为宝安服饰符合股转系 统公司关于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杭州劳美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 年5月15 日.
2016 年4月14 日,宝安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浙江宝安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 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字(2016)第304218 号 《审计报告》 确认的净资产 31,332,537.09 元作为出资, 将其中的 30,000,000.00 元人民币折合为公司的等额股份 30,000,000.00 股,余额部分 1,332,537.09 元 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变更名称为浙江宝安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综上所述,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 《业务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合法且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满两年.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业务规则》中有关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 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安保服装、服饰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业务拓展区域以浙 江为中心,辐射全国,目前已在全国多地开展销售业务,销售对象为公、检、法、 司、武警、部队、工商税务等执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司经营业务明确,且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和账簿等,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1-10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9.31%、 93.81%和98.78%,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根据项目小组对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纳税情况等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 发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已完成工商年检,公司具有持续经 营记录. 综上,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中有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 的规定.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016 年4月29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完善了治理机制,包括通过 《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股东大 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体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是公 司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公司根据章 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推荐报告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等细则.公司三会的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在内容 上均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程序上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 议,内容和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曾存在股东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股东已将占用资金全额归还.此外,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6 年12 月22 日出具了《关于不 占用公司资产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以借款、代垫款等方式 占用、使用公司资金或资产,避免与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有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 法规范经营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