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3-05-11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改为备料车间和结构 件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旱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另外小件焊接区 (设有

1 个小件焊接区)由于上方设有行车(距离地面高度 12m) ,不便于设置 集气罩, 小件焊接区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旱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企 业已完成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非重大变化环境影响分析备案 ) ;

4、实际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废乳化液)排放,污水处理站主要用于处 理厂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

5、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处理措施由原环评的调漆废气无组织排 放、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别经 水帘式+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排 气筒排放改为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共用一套 干式预处理―光解光催化处理― 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已完成 重庆起重机厂有 限责任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化环境影响分析 备案 ) ;

6、装配后整体结构件进行喷漆,由于结构件较大,不便于设置水帘,因此 调整后的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处理措施未设置 水帘 处理设施,主 要采用 干式预处理―光解光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 处理工艺 (企业已完成 重 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改项目非重大变化 环境影响分析备案 ) ;

7、 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车间未设置天然气加热炉,因此无天然气废气产生;

8、根据原环评工序设置,各生产工序共设有

7 根排气筒,实际根据工序调 整或工序减少后, 共设有

2 根排气筒,分别为

1 根抛丸工序排气筒和

1 根喷漆工

3 序排气筒. 项目工程以上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事项,对环境影响不大,满足相应环 保要求. 验收工作由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253 号)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

13 号令) 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 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本项目整体一次建设,整体一次验收.2018 年7月,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受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了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公司立即组织相 关人员对现场进行环保设施检查, 如实查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 情况.

2018 年8月,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对 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开展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委托后,重庆开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8月13 日-14 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监测.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 监测结果、 验收技术规范、 环评报告及批复等相关内容, 结合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编制完成《重庆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起重机厂 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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