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3-05-12

(二)制定本院管理服务、农副业生产(院办经济)、 环境改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根据规定做好特困人 员的收养工作,为收养供养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 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相关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 文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四)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下,协议代养社会自费 老人;

(五)在当地政府的委托下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必 要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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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供养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供养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供养机构负责人应公道正派、具有爱心、年富力强、身 体健康,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

60 岁以 下,由乡镇政府征得县(市、区)民政部门同意后聘任. 具体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养机构和人员工作政 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订、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供养机构发展规 划,做到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辞退建 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四)按要求配置好供养机构各种生活设施,保持设施 完好,物尽其用;

(五)加强消防和食品安全,做好以人、电、水、火等 为主要因素的安全预防工作;

(六)科学安排好供养人员吃、穿、住、医、葬等方面 的基本生活和相关照料,积极组织供养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 文体活动,促进供养人员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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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组织发展院办经济, 增强供养机构自身发展动力, 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八)落实供养机构各项优惠政策;

(九)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供养机构财务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财经纪律;

(二)根据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三)依据上级规定,落实好相关报账制度;

(四)负责审核院办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经济文件、 清理债权债务,严格控制呆账死账;

(五)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物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对 物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 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 表造册存档,建立固定资产检修和各类设备报废制度;

(七)每年年底应将供养机构的资产清理情况上报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 第十三条 供养机构护理人员主要职责 按照民政部规定, 对失能、 半失能和生活自理供养人员, 按1:3,1:6,1:10 配备护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一) 工作时间应配戴上岗证件, 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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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护理制度,遵守护理规定,有针对性的进行 个案护理;

(三)做好每天工作交接班纪录,建立健全供养人员的 各类档案资料;

(四)积极帮助供养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引导他们定期 理发、洗头、洗澡、剪指甲、刮胡子、清洗衣物等;

(五)帮助行动不便和患病供养人员整理房间,确保室 内无害虫、无异味,坚持定期消毒;

(六)积极为行动不便和患病供养人员提供送餐服务, 重病患者由护理人员喂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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