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3-05-12

6 未经审核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威非路道

18 号万国宝 通中心

34 楼.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原油贸易、经营原油码头及其辅助设施、提供船舶租赁作原油运输及浮动油库设 备之业务. 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除非另外注明,否则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乃以港元呈列.董事会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批准刊发本未经审 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

2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 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本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 (按照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 一并阅读. 若干比较数字已获重新分类以符合本期间之呈列.

3 会计政策之变动 本中期财务资料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 除下文所述者外,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纳者一致, 该等会计政策已在年度财务报表中详述. 中期所得税按照预期年度总盈利适用之税率以累计. 期内,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或经修订准则、修订本或诠释 ( 「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 合并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 共同安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 於其他实体权益之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3 号 公允值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 号 (修订本) 政府贷款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 (修订本) 金融工具: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7 3 会计政策之变动 (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 合并财务报表、共同安排及於其他实体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及 之披露:过渡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 (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单独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 (於二零一一年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投资 除就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若干披露外,应用上述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造成重大影响.

4 收入及分部报告 本集团根滴裣盗 (产品及服务) 划分之分部管理其业务.本集团按照符合向本集团最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 用於资源配置及评估表现之内部资料汇报之方式,确认三个须报告分部,即原油贸易、提供原油码头服务以及 提供船舶租赁服务.本集团并无合并经营分部,以组成下列须报告分部. C 原油贸易:此分部进行原油贸易.目前,大部分贸易业务均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进行. C 原油码头服务:此分部提供原油运输、卸货、储存及其他油轮码头服务.目前,本集团於此分部之业务乃 於中国及海外进行. C 船舶租赁服务:此分部为石油贸易商提供船舶租赁作原油运输及浮动油库设备.目前,本集团於此分部之 业务乃主要於中东及中国进行.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各分部间资源配置而言,本集团之高层行政管理人员按以下基准监控各须报告分部之业绩、 资产及负债: 分部资产包括全部有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惟投资物业、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於联营公司之权益、於合 营公司之权益及其他企业资产除外.分部负债包括由分部直接管理之个别分部活动应占之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 款项.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收入及开支乃参照分部产生之收入及开支或因分部应占之资产折旧或摊销而产生者,分配至各须报告分 部.然而,除报告分部间之原油码头服务外,由一个分部提供予另一分部之援助 (包括共用资产) 并未计量. 用於报告分部溢利之表示方法为「分部经营溢利」 .分部经营溢利包括分部产生之经营溢利及分部直接应占 融资成本.未分配其他收入、未分配其他融资收入、未分配折旧及摊销、未分配融资成本、应占联营公司 及合营公司溢利减亏损及其他企业成本或收入等不专属於个别分部之项目不计入分部经营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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