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3-05-14 |
现批复如 下:
一、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实现污染物稳 定达标排放.
二、 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如发生污染事故, 应立即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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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向我局污染管理科报告.
三、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 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纳入日常环境管理.
五、我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察工 作,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大邑经开区管 委会加强属地环境管理. 此复. 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 (代章)
2019 年6月5日抄送:大邑经开区管委会,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2019 年6月5日印发 (共印
9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