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3-05-15 |
2016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 大成景丰债券(LOF) 或 本基金 )是由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 大成景丰分级 )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10】1218号文核准募集,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 后,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转换完成后, 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15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 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录重要提示.1 目录.2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45
九、份额折算期和基金份额折算.4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十
一、基金的投资.59 十
二、基金的业绩.69 十
三、基金的财产.71 十
四、基金资产估值.71 十
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十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9 十
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1 十
八、基金的信息披露.81 十
九、风险揭示.86 二
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8 二十
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1 二十
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6 二十
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二十
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23 二十
五、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25 二十
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二十
七、备查文件.126 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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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