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3-05-15 |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 宣传部长担任, 副组长由分 管文化体育、文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区文体旅游 局、区财政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主要负责人.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办公 室主任,区委宣传部为牵头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及专项资金的 使用管理.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统筹、协调资金管理,审定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资金收支计划;
(三)审议或核定专项资金的支出;
(四)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统筹、协调各单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
负责制定及发布申报指南、受理项目 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公示,提出资助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方案等工作;
(二)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 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牵头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待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 审定,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监督资助项目,包括资助项目的组织验收、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含审 计)等工作;
(五)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授权支付手续;
(六) 负责根据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牵头编制专项资金调整计划, 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相关部门或委托社会机构承办项目评审、 绩效评估、 档案整理、 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及业务指导. -
3 - 第七条 区财政局的职责:
(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及调整计划;
(二)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手续;
(三)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文件及管理制度;
(五)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小组(以下简称 评审小组 )负 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方针政策、项目评审、项目管理提供专家参考意见.申报项目原则 上应组织专家集中评审,但以下除外:
(一)连续两年(含两年)被本资金资助的项目,第三年再次申请且没有超过上一 年度的申请额度;
(二)与新闻媒体合作的宣传报道活动;
(三)政策规定已明确具体资助标准且资助标准无弹性的;
(四)有上级(市委宣传部或区委区政府)文件或会议明确要求区专项资金给予具 体支持的;
(五)不高于
50 万元(含)的临时项目;
(六)区委区政府定向用于区内宣传文化单位运营补贴性质的经费. 第九条 资助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配套专项资金的落实和项目的实施;
(三)专款专用,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单独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提供资助专项资 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
(五) 按要求签订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并按要求执行;
(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