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5-17 |
以及 (ii) 追认或确认其 中各项记项所代表的每一笔交易;
(b) 该结单或通知单(视情况而定)应被视为您授权本 行进行其中所载交易的不可推翻证,可用作对您 作出的抗辩;
以及 (c) 您不得对本行提出因其中提述的任何交易/记项而发 生或与之相关的索赔. 5.6 本行可随时纠正任何结单或通知单中的错误或遗漏,纠正 后的结单或通知单对您具约束力. 6. 开户 6.1 分配给每个新开账户的账号将由本行决定,并且可在向您 发出通知后更改账号. 6.2 如在本行看来,您或任何授权人士精神失常,无法管理自 己或您的账户,本行可以拒绝处理您及/或该授权人士的账 户事务. 6.3 在进行任何投资或使用任何服务之前,您应按照本行不时 的要求开立和维持账户.在不损害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在 本行认为必要时,只要其账户持有人和签名条件与您现有 的账户相同,则本行可在事先或无须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 不时开立和维持其他账户. 7. 存款 7.1 您应按本行允许的方式和货币存款,本行或会就该笔存款 徵收佣金或其他费用. 7.2 每类账户的最低开户存款金额和最低结余将根拘胁皇 厘定的金额而定. 7.3 本行可拒绝接受存入任何币种的支票、现金或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於收款人的姓名与您的姓名不同的情况以及 为存入个人账户而开立支票付款给法团、商号、合夥企业、 社团、协会、工会、机构或其他经营企业事业的情况). 7.4 存款单(不论是在本银行的任何分行存入现金存款时获发 的或是由本行的现金存款机就存入本行的现金存款而发出 的)不是合法有效的收,除非由经过本行验证的机器发 出或由本行授权职员签名并加盖本行图章,然而,存款单 不是收到支票、汇票或邮政汇票或其金额(详见存款单) 的证.您必须仔细核对存款单上的记项,如发现有任何 错误或差异,您应立即向本行报告.本行有权更改存款单 上列出的不正确项目.如本行已对任何该等内容作出更改, 本行将通知您,若您在该通知日期起计七(7)日内并无对 该更改内容提出异议,则您应被视为最终认可更改后的存 款单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无误. 7.5 存入账户的支票(包括保付支票)、汇票和所有其他工具 的收益在本行收到该收益之前不会贷记您的账户.在不损 害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倘支票、汇票和其他工具的收益在
5 本行收到该收益之前贷记账户,则本行有权从账户中记除 该贷记金额(倘该支票、汇票和其他工具遭退票)或修订 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