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3-05-18 |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教学仪器、实验室配套及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ZSKST15-082
3 投标邀请函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 教育局教学仪器、实验室配套及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08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教学仪器、实验室配套及器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 6959950.00 元.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教学仪器、实验室配套及器材采购项目;
2. 内容及数量:全区
111 所中小学校的教学仪器、实验室配套及器材
1 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 《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项目学校正 常使用;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5 年7月21 日至
2015 年7月27 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 东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 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 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及在广东省内已注册的分 支机构,并具有生产和销售科教仪器及教学仪器设备的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 函》;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检察机关查 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 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 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