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05-24 |
1 - 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丰政办发〔2016〕20 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丰台区关于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 孵化器发展的支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6月12 日-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 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 号) 、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 号) 、 《关于 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6〕7 号) 、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5〕297 号) 、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 〔2015〕
49 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丰政发〔2015〕
15 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发展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载体,优化完善现有创新服务 机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发挥创新服务机构的集聚效应,营造 良好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 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丰台区域内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符合丰台区产业发展方向,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达到相关标准并 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
3 - 第三条 设立"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 ,每年统筹资 金3000 万元, 其中包括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每年对科技创新服务机 构的扶持资金.补贴、奖励支持工作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 一次. 第四条 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的 "丰台区科技创新 孵化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 作,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内部办公用品购置等与科技创新孵 化无关的费用.
第二章 众创空间支持措施 第五条 支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丰台区域内建设低成本、 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按其建设年度内实际发生 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后补贴,每家众创空间最高补贴金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用于对众创空间的品牌提升;
对空间内企业、团 队进行投资、 入股;
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投入;
贷款贴息等. 第六条 支持众创空间为海外人才、 高校科技人员、 科技型创 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供房租减免或减让, 对为此类人员提供房租、 工位费减免或减让的,按2元/平方米/天给予其年度租金减免或 减让补贴,每家众创空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 第七条 鼓励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宽带接入, 按照其每年实际支出的信息化宽带接入费给予 50%的后补贴,每 个众创空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
4 - 第八条 支持品牌化、国际化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对众创空 间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融资推广、创 业沙龙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 效果等,可按照活动费用最高 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最 高补贴金额
20 万元.同一主办方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第九条 鼓励众创空间与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结合,引 入优势专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团队及人才,成立企业并将其落地丰 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