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3-05-24 |
5 家以上的,根据落地企业资质及对区域产业、 经济的带动能 力,给予众创空间最高
30 万元奖励. 第十条 鼓励众创空间与银行、 金融机构及各类天使投资、 创 新创业投资相结合, 对空间内科技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的,给予众创空间最高
30 万元奖励.
第三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鼓励孵化器为其机构内的企业搭建创新、创业服 务平台.支持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搭建专业孵化服务、中试、检测 和技术推广等平台或与科研机构及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共建实验 室、技术研发中心.属新建的,给予其建设年度内实际发生建设 费10%的后补贴;
属现有的,给予其年度内实际发生更新、维护 等费用 30%的后补贴.每家孵化器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孵化器为其机构内的企业开展管理咨询、 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行政、会计、税务、法律支持等 -
5 - 增值服务,给予孵化器年度增值服务投入经费不超过 30%的后补 贴,每家孵化器补贴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孵化器做好毕业企业的输出和落地转化服务. 对于在孵企业超过
20 家、 年度毕业企业数达到在孵企业数 20%以 上的,给予孵化器最高
30 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设"丰台区科技创新孵化专项资金"管理费
90 万元, 用于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补贴、 奖励进行评定、 监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丰台区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 天后实施. -
6 - 抄送:区委各部、委、室,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 群团组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6月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