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3-05-25

3、调整费用组成.根据建标[2013]44 号、建标[2015]34 号、建建发[2015]517 号等文件和

13 计价 规范 及 营改增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 费用 构成要素 的组成内容及其构成和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 造价形成内容 的归类划分与列项内容作相应 调整与修改,合理费用结构,简化费用计算.其中: 1)将检验试验费和费用额度较小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原 施工组织措施费项调整为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 2)将优质工程增加费,由原施工组织措施费列项内容调整为其他项目费列项内容. 3)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实施标准,将原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 标化工地增加费 ) .其中,原安全文明施工费更名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 费,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内容. 4)按照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要求,增加关于施工技术常规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的划

3 分.其中,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是指根据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 证、批准后方能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承重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等. 5)明确不同计价阶段其他项目费的列项内容.其中,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包括暂列金额、 暂估价、计日工和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竣工结算时,包括专业工程结算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 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以及优质工程增加费. 6)细分暂列金额的费用组成,增加并单列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在暂估价原列项 内容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简称 专项措 施暂估价 )内容;

为区别工程总承包,将原总承包服务费更名为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强调专业工程结算价 与暂估价内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对应关系. 7)取消原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组成内容,将其以环保税形式移至企业管理费中的税费进行计算;

取 消原规费中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中其他费用的构成内容;

将原根据各市规定单独列项计算的民工工伤保险费,调整为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与其余规费内容并项计算, 并更名为工伤保险费.本规则费用定额的规费组成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 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 五险一金 . 8)将原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取消原水利建设资(基)金;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 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不分计税方法,统一移至企业管理费中的税费进行计算.本规则费用定额的税金税 率分别指一般计税方法的 增值税销项税税率 和简易计税方法的 增值税征收率 .

4、统一计价模式.取消原定额计价模式中的 工料单价 计价方法,将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方法统一为清 单计价模式下的 综合单价 计价方法,包括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 国标清单计价 )和定额项目清单计 价(简称 定额清单计价 )两种,供市场自主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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