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3-05-25
-1- 长理工大综〔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 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

2019 年4月22 日-2- 长沙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提高固定资产使用 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长沙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 管理规范, 责任明确, 配置合理, 效益优先 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 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 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范围、 分类与 计价;

管理机构及职责;

验收与入账;

使用管理;

资产处置和赔 偿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 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国资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 构, 代表学校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校属各单位 (以 下简称各单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3-

(一)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含)的设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对于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设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低值耐用品,由 各使用部门建立台账并管理,国资处备案.

(二)植物、房屋及构筑物;

(三)家具、用具、装具;

(四)学校各类公用图书资料;

(五)档案、文物、陈列物,标本和标本模型;

(六)无偿调入或捐赠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物资、设备;

(七)必须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一)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简易值班室、简易人 行道、棘丝围墙等;

(二) 一般性工具及替换性资产. 如刀具、 夹具、 模具、 胎架、 轮胎、磁鼓、热辊、打印头和各种不能独立使用的附件等(该项 中属于成套设备且原配套的仍应列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 其价值应计入成套价值之内,替换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维修、 增减或消除处理) .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账物管理.

(一)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 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 -4- 锅炉用房等;

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运动场、水塔、雕塑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光纤网线、输 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 括各种教学科研设备、文化设备及医疗器械等;

(三)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 藏品等;

(五)图书、档案: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含电子图 书) 、资料与毕业生论文等,档案指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 管理的各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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