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5-25 |
(六)家具:指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家具;
(七) 其他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 被服装具、用具及动植物等. 第九条 固定资产计价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新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 及附加费等计账;
(二) 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筑物, 按照建造所 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 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 -5- 中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按合同实际支付计价,没有标价 的赠书参照同类书的购买价格估价入账;
中文报刊按预付款方式 购买的,按订购目录提供的价格计价入账,遇停刊、调价等原因 退款的,另行调整入账价值;
外文报刊按进出口公司提供的人民 币价格每年结算刊款;
(五)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等电子资料,按实际购入成本 计价.网络数据库租期
1 年以上,合同规定租期过后,仍保留数 据库使用权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合约租期到期后,不再保留 数据库使用权的,列为一次性支出,不作为固定资产统计;
(六)档案不计价;
(七) 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 市场价格或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 费用计价入账;
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 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值计价入账;
没有相关凭据且未 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 照名义金额入账;
(九)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入账;
(十)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 协议价值计价入账;
(十一)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 -6- 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二)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加 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 , 再加上支 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十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 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四)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种发生的差旅费, 不计入固定资产 价值. 第十条 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 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改良或拆除部分固定资产;
(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四)原来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资处和计财处负责办 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统一领导、国资处统一组织,按以下分工归口管理: 国资处:负责归口管理全校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公有房屋;
-7- 后勤处:负责归口管理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置,园林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