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6-03 |
未中标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有 效期内予以退还.投标人须按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回 投标样品,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样品的所有权,招标机 构不对投标样品的遗失缺损承担任何责任. 注:本表加注 * 的内容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7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项目概述见投标资料表.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 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2.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 无效响应处理. (7)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2.4 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2.5 若投标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小型、微型企业
8 或所投产品为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2.6 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 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 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登记备案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 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 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明 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 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 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