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6-03 |
360 万KW・h. (2)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故无新增生活用水;
本项目仅对原项目
2 条生产线 进行煤改气环保技术改造,改造后不新增生产用水. 排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在原项目员工中调配,故无新生活污水产生;
本项 目不新增生产用水,故无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3)能源消耗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项目改造前煤块消耗量为8500t/a、 煤粉消耗量为3300t/a, 无其他能源消耗;
改造后天然气消耗量为
800 万立方米/年、煤块消耗量为 0t/a、煤粉消 耗量为 3300t/a.
7、四至情况 本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本策村委会东乡路段 (地理坐标为: 北纬 23°26'
48 , 东经 112°22'
32 ),根据现场勘察,厂区北面为山丘;
西面为道路及山丘;
东面为道路 及山丘,东面约
200 米处有一个村庄(江边垌);
南侧为 S263 省道,隔省道约
50 米为 绥江.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四置情况示意图见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 4.
8、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相符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 及广东省
2008 年1月通过、颁布的《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 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规定的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 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此外,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不在《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名录中,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是在现有项目厂房内进行改扩建,无需新增占地,根据附件
4 国土证可知,
7 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所以本项目的用地及建设满足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选 址合理. (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关系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 号)等相关 文件,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见附图 7. (4)与生态分级控制的关系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本项目处在 有限开发区 , 详见图 8.根据规划纲要,陆域及近岸海域有限开发区内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但必 须保证开发利用不会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 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 区域生态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5) 三线一单 相符性 本项目与《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环评[2016]95 号)文件 三 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表5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 通知文号 类别 项目与 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 符合性 《 十三五 环 境影响评价改 革实施方案》 环评[2016]95 号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广宁县南街镇本策村委会东 乡路段,根据《肇庆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 年),项目位置不属于生态 红线区域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 以及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 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经过 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将会减少了 1700t/a 煤渣和 110t/a 煤焦油的产生,实现固废 的减量化和资源化;